普雷威手機遊戲使用條款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定公司和服務用戶在使用普雷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通過行動裝置提供的遊戲服務及附帶的網路、網站、其他服務(以下簡稱”服務”)的權利、義務及責任事項以及其他必要事項
第2條 (名詞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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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本條款中使用的用語定義如下:
- 1.“公司”是指通過行動裝置提供服務的營運商。
- 2.“會員”是指根據本條款簽訂同意、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務者。
- 3.“簡易會員”是指只提供部分資料註冊,只能使用部分公司提供服務的人。
- 4.“行動裝置”是指可以下載或安裝遊戲使用的設備,包括手機、智慧型手機、掌上電腦(PDA)、平板電腦以及其他可連網進行遊戲之裝置等。
- 5.“帳號資料”是指會員的會員編號、外部帳號資料、裝備資料、暱稱、頭像、朋友目錄等會員向公司提供的資料和遊戲使用資料(角色資料、道具、等級等)、消費資料等。
- 6."遊戲系統"是指公司提供的服務,使其可以作為行動裝置使用,指數位方式製作的收費或免費系統的統稱。(遊戲及網路服務、應用程式、遊戲幣、遊戲道具等)。
- 7."下載平台"是指在行動裝置上安裝遊戲並可以進行消費的電子商務環境。
- 8."應用程式"是指為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務,通過行動裝置下載或安裝使用的所有程式。
- 9."遊戲服務"是公司提供的服務之一,是指會員在行動裝置上執行的遊戲及附帶服務。
- ② 本條款中使用的名詞的定義除本條第1項規定外,將根據相關法令及服務政策規定。未規定的部分會依照一般慣例執行。
第3條 (公司資訊)
公司資訊會標註在遊戲內或網站,以方便會員瞭解。但是,個人資料處理方針和條款將可透過網站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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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統編和代表人姓名
- 2.營業據點地址 (包括可以處理會員申訴的地址管道)
- 3.電子郵件地址或客服管道
- 4.個人資料與隱私權規定
- 5.遊戲合約與營運使用條款
第4條 (條款的效力及變更)
- ① 公司在遊戲服務內或網站上會標註相關條款的內容,以便會員瞭解。
- ② 公司修改條款時,在遊戲內或網站公告給會員。但要變更的內容對會員不利或要變更重大事項的時(如終止營運服務),在生效日30日之前以與本文相同的方式進行公告。
- ③ 公司修改條款時,在公佈修改條款後十五日內,會員若對修改條款未表示意見時,將視為同意。會員不同意修改條款時,公司或會員可以終止服務條款。
- ④ 公司為了確保會員與本條款內容進行查證與採取措施。
- ⑤ 公司在不違反《民、刑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相關法律的前提下,可以修改該條款。
第5條 (條款同意與履行)
- ① 玩家欲成為會員者(以下簡稱”加入會員者 “ ) 同意本條款內容後申請服務,公司對其申請予以批准後完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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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公司原則上同意玩家申請。 不過,公司在下列各項中可能會拒絕玩家的申請。
- 1.申請書填寫虛偽不正的內容或不符合申請條件
- 2.在公司未提供服務的國家,透過非正常或迂迴的方式申請使用服務
- 3.違反相關法令禁止的行為
- 4.違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行為時
- 5.以不正當用途使用遊戲服務
- 6.以追求營利為目的使用遊戲
- 7.此外,本公司依照各項常理,判斷為不適當的行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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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符合下列的任何一項時,公司可以保留服務權利與義務,直到其原因解除為止。
- 1.公司設備不足、難以支援特定行動裝置時,或有技術上的故障時
- 2.服務上出現問題或玩家消費、儲值遇到問題時
- 3.以外,在各項理由中判斷無法接受使用申請時
第6條 (條款外準則)
關於條款中未規定的事項和該條款的解釋,依照《民、刑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相關法令或慣例執行。
第7條 (營運政策)
- ① 公司為了履行條款,可以在必要的事項和條款中確定具體範圍,將委任的事項定為遊戲服務營運政策(以下簡稱”營運政策 “) 。
- ② 公司為了能讓會員瞭解營運政策內容,在遊戲內或網站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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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修改營運政策時,按照第4條第2項的程序執行。 但,營運政策修改內容符合下列各項任何一項的情況時,將以本條第2項的方式事先進行公告。
- 1.修改條款中具體範圍委任的事項時
- 2.修改與會員權利、義務無關的事項時
- 3.營運政策內容與條款中規定的內容沒有改變,在會員可以預測的範圍內修改營運政策時
第二章 個人資料管理
第8條 (個人資料的保護和使用)
- ① 公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個人資料的保護及使用,將依照相關法律及公司個人資料處理方針履行。 但,除公司以外的服務不適用。
- ② 根據服務的特性,可以公開與會員個人資料無關的暱稱、人物照片、狀態資料等介紹自己的內容。
- ③ 根據相關法律,除相關國家機關等提出要求外,公司不得未經本人同意向他人提供會員個人資料。
- ④ 因可歸咎會員事由導致個人資料泄露導致的損失,公司不承擔責任。
第三章 合約當事人的義務
第9條 (公司的義務)
- ① 公司會誠實遵守相關法律、本條款規定行使權利及履行義務。
- ② 公司為保障會員安全使用服務,應具備安全系統保護個人資料(包括信用資料),並公示及遵守個人資料處理方針。 除本條款及個人資料處理方針中規定的情況外,公司不得向第三者公開或提供會員個人資料。
- ③ 公司為提供持續穩定的服務,在改善服務過程中,如果設備出現故障或數據等被滅失或損毀,應盡最大努力,除非存在天災、緊急狀態、以現有技術無法解決的障礙或缺陷等不得已的原因以外,需立即進行修理或修復。
第10條 (會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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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會員不得利用公司提供的服務,做出下列各項與相關行為:
- 1.申請使用或變更會員資料時記載虛假資料行為。
- 2.透過非公司提供的服務或非正常方法買賣或贈與網路資產(帳號、角色、道具、遊戲幣等),透過前述行為而接受使用者亦同。
- 3.冒充公司職員或遊戲經營者/GM或冒用他人名義發佈文章或發送郵件的行為,假裝他人或虛報他人關係的行為。
- 4.盜用他人信用卡、有線或無線電話、銀行帳戶等購買付費的行為,非法使用其他會員帳號及密碼的行為。
- 5.擅自收集、儲存、發佈其他會員個人資料的行為。
- 6.賭博行為或誘導行為、傳播淫穢、猥褻資料或連接淫穢網站的行為。使用令人感到羞恥感、厭惡感或恐懼感的話語、聲音、文字、圖片、照片或影像等以不良的方式利用服務的行為。
- 7.擅自將服務用於營利、營業、廣告、宣傳、政治活動、選舉運動等,或執行服務本來用途以外的行為。
- 8.擅自複製、流通、傳播公司服務獲取的資料或利用商業手段的行為和惡意使用已知或未知的BUG進行服務的行為。
- 9.透過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利用公司服務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
- 10.侵犯公司或他人智慧財產權或肖像權的行為和妨害他人名譽的行為。
- 11.故意發送或發佈禁止發送、發佈、傳播資訊(電腦程式)或電腦軟體、硬件、通信設備等,以妨礙或破壞其正常運行而設計的病毒、電腦代碼、檔案、程式等行為。
- 12.非公司允許而變更應用軟體,在應用軟體中增加或插入其他程式或入侵伺服器、洩漏或變更電腦代碼或應用數據,私下建立伺服器、任意變更或盜用網站的一部分作冒充公司行為。
- 13.其他違反法律或社會觀念的行為。
- ② 會員的帳號及手機相關管理責任在於會員,應注意不得讓他人使用。 對管理疏失或因會員允許他人使用而造成的損失,公司不承擔責任。
- ③ 會員必須設置並管理支付密碼,以避免各種密碼外洩風險,如會員不慎造成的損失,公司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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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公司有權制訂下列各項內容,會員必須遵照:
- 1.在會員的帳戶名、角色名、遊戲名稱和其他遊戲中使用的名稱
- 2.聊天內容和方法
- 3.留言板使用及服務使用方法
- 4.第三方平台合作服務政策
第四章 服務使用及使用限制
第11條 (提供服務)
- ① 公司根據第5條規定,向已簽訂使用合約的會員提供即時服務。 但,部分服務可以根據公司的需要,從指定的日期開始提供服務。
- ② 公司在為會員提供遊戲服務時,可同時提供包括本條款規定的服務在內的其他附加服務。
- ③ 公司可以區分會員的階級,細分使用時間、使用次數、提供服務的範圍等,在使用上設置階級。
第12條 (使用服務)
- ① 遊戲服務根據公司的營業方式在規定時間內提供。 公司以適當的方法將遊戲服務提供時間公開在遊戲或網站等其他公告事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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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在第1項狀況下,公司仍可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通常,公司需要事先將停止理由和時間公告在遊戲或網站公告。但在特定情況,如有無法事先通知的情況時,可事後進行公告。
- 1.系統例行性維護、伺服器增設及更換、排除網路不穩定等,在營運時需要時。
- 2.因停電、服務設備故障、使用量飆高、通信營運商設備維修或檢查等原因無法正常提供服務時。
- 3.發生戰時、人為事變、天災、國家緊急狀態等,致使公司無法控制的情況時。
- ③ 公司利用手機專用應用程式或網路提供服務。會員可以下載應用程式安裝或利用網路免費或付費使用服務。
- ④ 收費內容需支付相應服務中標示的費用方可使用。 透過網路下載應用程式並使用服務時,可能會發生電信業者規定的額外費用。
- ⑤ 下載後安裝的應用程式或通過網路使用服務時,根據行動裝置或電信業者的特性提供。 若變更手機裝置、電話號碼、海外漫遊或個人資料時,可能無法使用全部或部分系統,此時公司不承擔責任。
- ⑥ 下載安裝的應用程式或透過網路使用服務時,裝置可能會進行後台作業。 此時,根據行動裝置或電信業者的特點可能會發生額外費用,對此公司不承擔責任。
第13條 (論壇服務)
- ① 論壇服務是指公司提供的社群空間,讓多數用戶自由交換意見,增進友誼的服務。
- ② 會員使用論壇服務時,同意運營團隊可查閱會員資料與紀錄。
- ③ 公司為保護會員權益和社群環境,可將所需規定將納入遊戲合約或另行制定條款,相關規定會在遊戲、官網或論壇公告,會員有遵守義務。
第14條 (變更/暫停服務)
- ① 公司為提供順暢的遊戲服務,可根據營運或技術需要變更服務,變更前須在遊戲或網站公告相應內容。 但在特定情況,如有需要修改錯誤或緊急更新等,不得已變更的情況或不屬於重大變更事項時,可事後進行公告。
- ② 公司因營業轉讓、分割、合併等導致停止營業、遊戲服務合約到期、遊戲服務顯著收益惡化等因經營重大原因導致遊戲服務難以持續時,可停止全部服務。此時,在停止日期30日前,需要在遊戲或網站上公告停止營運日期、事由、補償條件等,並以第27條第1款的方法通知會員。
- ③ 在第2條款,公司需將未使用或剩餘使用期限的收費項目,依照規定扣除必要費用後予以退還。
第15條 (資料收集等)
- ① 公司可以保存會員之間進行的聊天內容,該資料只有公司擁有。 公司僅會在調解會員之間的糾紛、投訴處理或需要維持遊戲秩序的情況時使用,第三者僅限於根據法令賦予權限的情況下,才能閱覽該資料。
- ② 公司根據第10條第1項規定,需要調查、處理、確認禁止行為或救助對其行為受害時,可事後進行告知。
- ③ 公司為確保服務的流暢度、穩定營運及服務品質進行改善時,可收集、使用除會員個人資料以外的會員行動裝置資料(設置、配置、操作系統、版本等)。
- ④ 公司可為改善服務及介紹會員服務等目的向會員要求追加資料。會員可以答應或拒絕此請求,同時公司需要告知如果公司提出這個請求時,會員可以拒絕這個請求。
第16條 (廣告提供)
- ① 公司可就營運狀況在遊戲服務內刊登廣告。此外,僅限於同意接收的會員,可通過電子郵件、簡訊(LMS/SMS)、推播等方法傳送廣告性資訊。
- ② 可透過公司提供的服務中的廣告或連接等方式可連動到第三方提供的廣告或服務上。
- ③ 根據第二項規定,連動到第三方提供的廣告或服務連接時,該領域提供的服務不屬於公司的服務領域,因此公司不保障信賴性、穩定性等,對於由此產生的問題或會員損失,公司也不承擔責任。 但,公司故意或因重大過失發生損失或未採取防止損失的措施時,則不適用。
第17條 (智慧財產權歸屬)
- ① 公司製作的遊戲服務內容和其相關智慧財產權歸公司所有。
- ② 會員利用公司提供的遊戲服務資訊未經過公司事先同意,不得將資訊進行複製、傳送等方法(包括編輯、公佈、演出、發布、廣播、再創作等,以下相同)用於營利目的或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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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會員允許公司利用以下方法和條件使用包括遊戲內顯示或遊戲服務相關會員或其他用戶透過遊戲應用程式或遊戲服務上傳或傳送的對話、圖片、音效及所有資料及資訊(以下簡稱”用戶內容 “)。
- 1.使用該用戶內容,可利用編輯方式變更及其他方式後使用。(可以使用公告、複製、演出、傳送、發布、廣播、再創作等方式使用,使用期間和地區不受限制)
- 2.但,公司並不進行銷售、借用、轉讓用戶內容。
- ④ 根據本條款終止遊戲服務使用合約時,會員應立即刪除或返還遊戲客戶端等公司提供的所有內容。
- ⑤ 對於在遊戲內看不到、與遊戲服務沒有相關的會員用戶內容(例如,一般討論區上的貼文),公司如果沒有會員的明確同意,不予使用,會員隨時可以刪除此類用戶內容。
- ⑥ 公司認為會員發佈或登錄在服務內的貼文和回覆符合本條款第10條第1項規定的禁止行為或符合其他違規事項時,無需事先通知即可刪除、移動或拒絕其登錄。
- ⑦ 因公司營運的公告欄等資料而侵害法律利益的會員,會員在提出明確資料時可以要求公司刪除或更改。此時,公司會迅速採取必要措施,並通知申請人。
▪ 本條件在公司營運遊戲服務皆有效,會員退出或終止後也持續適用。
第18條 (付費項目的購買、使用期間、使用)
- ① 在遊戲服務內會員購買的付費項目只能在下載或安裝相關應用程式的行動裝置上使用。
- ② 會員購買的付費項目的使用期間為購買時明示的期間。 但,根據第13條第2項規定,若停止營運時,無規定使用期限的項目僅到停止營運日。
第19條 (會員服務使用限制)
- ① 公司可限制會員使用遊戲服務。對於限制使用會員違反義務的理由,將由個別遊戲的營運政策來決定。
- ② 公司不賠償因限制使用而會員所遭受的損失。
- ③ 會員的帳號(ID)因他人使用造成違反條款或營運政策時,會員本人的遊戲服務使用也會根據第1項標準或其他規定而受到限制。
第20條 (停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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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公司如需對以下各項問題進行調查時,可停止會員帳號。
- 1.收到帳號被駭客攻擊或盜用的檢舉時
- 2.被合理懷疑為非法程式使用者、工作室等違法行為者時
- 3.因其他不正常遊戲行為原因帳號需要臨時措施時
- ② 第1條款中,配合公司調查完畢後,按照遊戲服務使用時間比例需支付一定的補償。但被確認為違法行為者時,則不適用。
第21條 (停權理由和程序)
- ① 公司根據會員違規行為的內容、程度、次數、結果等各情況,將違規行為及其制裁措施等具體事由及程序定為營運政策。
- ② 公司採取停權措施時,需提前通知會員。但,需要緊急措施時,可事後通知。
第22條 (對停權有異議時的申請程序)
- ① 會員欲對公司的停權不服時,需要在本措施通知之日起14日內,需向公司提交填寫不服理由的申請書。
- ② 公司自收到第1項申請書之日起15日內,對不服理由以書面、電子郵件或相應方法進行答覆。 不過,公司如在這期間內難以答覆時,將通知其理由和處理日程。
- ③ 當會員不服理由合理時,公司將採取相應措施。
第五章 損害賠償及免責條款等
第23條 (賠償損失)
- ① 公司或會員違反本條款造成對方損失時,應負賠償其損失的責任。 但,無故意或過失時,則不適用。
- ② 公司與個別服務提供者簽訂合作合約,向會員提供個別服務時,會員同意該個別服務使用條款後,因個別服務提供者的故意或過失導致會員遭受損失時,由個別服務提供者負責。
第24條 (免責聲明)
- ① 公司因天災或相應不可抗力而無法提供服務時,不承擔相關責任。
- ② 公司對服務設備維修、更換、定期維護、工程等其他因相應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責。 但,若是公司故意情況時,則不適用。
- ③ 公司對會員故意或過失導致的服務上的障礙不承擔責任。但,會員有正當理由而提出明確證明時,不適用。
- ④ 對於會員與服務相關的資料或資訊等的信賴性、準確性等,公司如無故意或重大過失,則不承擔責任。
- ⑤ 公司沒有義務介入會員之間發生的交易或糾紛,並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 ⑥ 公司對會員免費提供的服務相關損失不承擔責任。但公司故意或嚴重過失時,不適用。
- ⑦ 公司對會員利用服務而得不到或損失利益不承擔責任。
- ⑧ 公司對會員的遊戲經驗值、等級、道具、遊戲幣等損失不負責任。 但,若是公司故意或過失的情況時,則不適用。
- ⑨ 公司對會員的行動裝置密碼、平台提供的密碼等的管理疏失引起的損失不負責。但,若是公司故意或過失的情況時,則不適用。
- ⑩ 會員因變更行動裝置、號碼、操作系統(OS)版本、海外漫遊、電信公司等原因不能使用遊戲服務或部分功能時,公司不承擔相應責任。 但,若是公司故意或過失的情況時,則不適用。
- ⑪ 會員刪除公司提供的服務或帳號資料時,衍生後果公司不承擔責任。但,若是公司故意或過失的情況時,則不適用。
- ⑫ 公司對簡易會員因使用服務而造成的損失不負責。 但,若是公司故意或過失的情況時,則不適用。
第25條 (對會員的通知)
- ① 公司通知會員時,可使用會員登錄通訊資料,如電子郵件地址、電子留言、遊戲服務內訊息、簡訊(LMS/SMS)等功能發送。
- ② 又或者,公司向全體會員發出通知時,可在遊戲服務內發佈7天以上或提示彈跳畫面等,以取代第1項通知。
第26條 (審判權及準據法)
本條款根據中華民國法律進行解釋。 因公司和會員之間發生的糾紛提起訴訟時,台灣士林地方法院作為管轄法院。
第27條 (解決會員的問題及申訴)
- ① 公司考慮到會員的便利,將會員的意見或提出申訴方法套用在遊戲服務內或其相關頁面上。並由公司營運專業人力來處理會員的意見或不滿。
- ② 會員提出的意見或不滿有正當時,公司在合理的時間內迅速處理。
- ③ 公司和會員之間發生糾紛時,若有第三方糾紛調解機構進行申訴或調解時,公司可以如實證明停權等對會員採取的措施,並遵照調解機構的調解。